改善城鄉差距 內政部將放寬非直轄市員警報考警正班資格
目前在各縣(市)警局服務的警察人員,會比在直轄市服務者更難達到報考警正班的門檻。對此,內政部於今日部務會報通過「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擬放寬各縣(市)政府警局第6序列人員報考警正班的資格,修法後可望實質縮短這些人員取得升遷資格的時間。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目前在各縣(市)警局服務的警察人員,會比在直轄市服務者更難達到報考警正班的門檻。對此,內政部於今日部務會報通過「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擬放寬各縣(市)政府警局第6序列人員報考警正班的資格,修法後可望實質縮短這些人員取得升遷資格的時間。
內政部指出,目前警察陞遷第6序列人員,在直轄市包括市警局的股長、分局的偵查隊長、組長、主任、專員、刑事局副隊長、偵查正、偵查隊長、股長,在縣(市)政府警局則包括局員、秘書、副分局長、副大隊長、副隊長等。
內政部解釋,在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及組織調整後,其實縣(市)政府警察局的業務繁雜性已不亞於直轄市,但受限於「地方制度法」與組織結構設計,造成前者的第6序列人員明顯比後者少且年齡偏高,服務年資也比較短,在報考警正班上也相對不利。
內政部表示,現行第6序列人員的報考條件,是要任正副主管職務3年以上或非主管職務5年以上,未來將針對縣(市)政府警察局的第6序列人員放寬,只要在各縣市警局擔任副分局長、副大隊長、副隊長、所長1年以上,或併計縣市警局同序列職務3年以上,又或現任縣市警局局員、秘書併計同序列職務3年以上,即可報考。
內政部指出,錄取警正班並取得結業證書後,即可取得分局長報考資格,本次修法可望縮小縣(市)與直轄市警局間的差距,相關草案將在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於近期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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