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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債不必難過年 綠委籲:過年期間應暫緩催債

2019/01/23 12:00

立委吳玉琴。(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有鑑於春節將至,民進黨立委吳玉琴今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共同召開記者會,強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於去年11月30號修法通過,可以降低債務人的壓力,呼籲債務人勇於面對,切勿鋌而走險,同時也希望金管會下令各銀行在過年期間暫緩催收債務,讓大家能夠好過年。

吳玉琴指出,過去我國債務人聲請更生、清算的比例大概五成,遠不及其他國家的八、九成,因此去年推動修正「消債條例」部分關鍵條文,修正方向包括降低門檻、減輕壓力、幫助清算跟簡便程序4大重點,目的就是希望能將清算、更生的比例提高到八成。

吳解釋,在降低門檻方面,去年修法通過後,債務未達1200萬元者,聲請更生可不需計算違約金、滯納金,同時也限縮了駁回更生聲請的要件,法官必須要在債務人有「故意不為真實之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等情況,才能駁回。

在減輕壓力方面,首先是定義清楚何謂「盡力清償」,針對債務人有清算價值的財產與可處分之所得,在扣除必要生活費後,將九成用於清償即視為盡力清償;財產無清算價值者,則是八成用於清償即視為盡力清償。

其次是「必要生活費」的計算不再讓法官自由心證,而是明確以當地區最低生活費的1.2倍作為計算基礎,並根據是否撫養家人等情形做彈性調整,且債務人免責申請的門檻也從清償數額4分之3下修到3分之2。

在幫助清算部分,本次修法也明定法院若因債務人隱匿、毀損財產或不實記載而做出不得免責之裁定,必須要在當事人有「故意」且「致債權人受有損害」的前提之下。

最後,在簡便程序方面,除了讓債務人可在調解現場口頭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外,對更生方案履行有困難者,也可以直接轉為清算程序。

與會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永頌表示,每次聽到有債務人自殺或鋌而走險,他就感到很遺憾,其實催債者是債務人決定鋌而走險的最大原因,除了要呼籲金管會要求各銀行在年節時暫緩催收,也呼籲警政署對暴力催債行為依法嚴辦,別讓債務人因恐慌而做出不當行為。

林永頌也強調,全國背有債務的人粗估超過80萬人,每年大概有2萬4千件聲請更生或清算,呼籲民眾若要聲請,務必要透過法扶基金會來進行,目前網路上有很多名字跟法扶基金會很像的代辦公司,這些公司既無律師又會收費,甚至會用錯誤方式幫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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