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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茂昆持股比重違法 監委:過去違法者彈劾皆成立

2018/07/03 19:16

監察委員高鳳仙、林雅鋒、楊美鈴(由左至右)稍早召開記者會說明前教長、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彈劾案。(記者涂鉅旻攝)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在104年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將東華大學綬草發明專利,轉移給自己在美國成立師沛恩生技公司,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兼職規定與公司持股規範,監察院今日採記名投票,以13比0全數通過吳的彈劾案。

對此,調查此案的監委高鳳仙稍早在監察院記者會中表示,師沛恩公司的資本額為1000美金,吳在師沛恩公司持股比重為20%,但「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出資投資事業的持股比重,不得高於公司資本額百分之10,因此吳已違法。

高說,只要違反此規定的公職人員,在監院裡面被笑稱「死豬價」,第五屆監察委員對此樣態,49件彈劾案全數成立,公懲會懲戒48件,僅一案因已超過時效,才未予以懲戒。

根據監察院提供資訊,吳茂昆彈劾案由高鳳仙負責審查,高和監委楊美鈴共同提案,今日參與審查的監委,分別為林雅鋒、蔡崇義、王幼玲、楊芳玲、章仁香、林盛豐、張武修、趙永清、仉桂美、陳小紅、蔡培村、江明蒼與李月德等13人,且採記名投票通過該案,日後將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查。至於吳茂昆是否透過此案涉及刑事責任,則賴檢方調查釐清。

高鳳仙表示,吳茂昆在101年至105年擔任東華大學校長,由於吳認為綬草可以研究,因此研究團隊透過萬國法律事務所申請美國專利(專利一),以及台灣專利(專利二),事後,吳和其他的發明人不按照慣例,欲申請國際專利,中國卻不同意台灣申請,因此,吳疑未經過東華大學知會同意授權,自己跟其他三名發明人另找個美國人,在美國加州成立「師沛恩公司」,公司資本額約1000美金,吳還擔任業務執行股東,持有股份佔20%。而這一點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

高鳳仙表示,吳茂昆還沒經過東華大學授權,就以東華大學校長名義,把兩個專利轉讓給師沛恩公司,並用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負責人與東華大學校長名義轉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且直到此事在今年爆出來後,吳才試著把專利權移轉給東華大學,但尚未獲東華大學同意。

高鳳仙也說,吳茂昆在卸下東華大學校長前20幾天,針對美國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自審自核」一個採購案,核准金額約80萬元台幣,最終在他卸任校長後4日,東華大學承辦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近77萬元台幣給一家專利事務所,因此她質疑,吳的作為除未依法迴避利益衝突,還涉嫌圖利自己或其他人,也已侵害東華大學專利權,

高鳳仙表示,吳茂昆雖曾說,他透過師沛恩公司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是為了日後轉給東華大學,但東華大學事先卻不知道此公司的存在,且吳在104年8月申請至107年事件爆發之間,都沒向東華大學提及此事。

不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楊芳玲、趙永清、張武修、林盛豐等6名新任監委認為,吳茂昆違法兼職的事證明確,同意彈劾,但對於調查案認為吳茂昆是否涉「圖利」持保留態度,因此上述6人也提出協同意見書表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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