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不得續領退俸 國防部想放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版「國家安全法增訂第5之2條草案」,從嚴規範無論在職、退休軍公教人員涉共諜案而判刑定讞者,不但喪失月退俸,並追繳至犯罪時已領退俸。(資料照)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版「國家安全法增訂第5之2條草案」,從嚴規範無論在職、退休軍公教人員涉共諜案而判刑定讞者,不但喪失月退俸,並追繳至犯罪時已領退俸。但國防部竟然意圖放水,建議維持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可續領7萬餘元月退俸的現行規定。
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只要官兵服役期間,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所規範的共諜罪,因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且未宣告緩刑者,就喪失領取退休俸之資格。但在除役後才判刑定讞,或除役後才涉入共諜者,則視刑度輕重減少退俸。
依此規定,判7年以上者得予全數剝奪,判刑3年以上未滿7年者減少50%、2年以上未滿3年減少30%、1年以上未滿2年減少20%。因此捲入國內史上最大共諜網的許乃權,竟在去年9月刑滿出獄後只減俸30%,尚能月領7萬餘元退俸,引發高度爭議。
陳其邁因此提出「國家安全法增訂第5之2條草案」,明訂所有現職軍公教,或領有月退俸者,只要因觸犯共諜罪而遭判刑確定者,不但喪失所有退俸;已入袋的退俸,還要追繳至犯行時點。
不過,國防部竟建議應維持現行「服役條例」之規定,並將「服役條例」的相關條文原封不動地搬來「國安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版「國家安全法增訂第5之2條草案」,從嚴規範無論在職、退休軍公教人員涉共諜案而判刑定讞者,不但喪失月退俸,並追繳至犯罪時已領退俸。但國防部竟然意圖放水,建議維持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可續領7萬餘元月退俸的現行規定。(記者曾韋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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