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高鐵局鐵工局合併設鐵道局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將高速鐵路工程局(高鐵局)與鐵路改建工程局(鐵工局)整併,設立交通部鐵道局。圖為高鐵。(資料照,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將高速鐵路工程局(高鐵局)與鐵路改建工程局(鐵工局)整併,設立交通部鐵道局。
立法院司法及交通委員會於今年3月時,初審通過「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草案」。交通部次長范植谷當時報告時表示,現行高鐵局負責高鐵及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各類鐵路營運監理、高鐵及捷運之車站特定區開發等事宜;鐵工局則負責鐵路改建工程。范植谷說,為落實發展大眾運輸政策,健全鐵道運輸發展,檢討後盼整併高鐵局及鐵工局,成立交通部鐵道局。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處理此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發言表示,為落實大眾運輸發展政策,健全鐵道發展,支持合併高鐵局與鐵工局。國民黨立委徐榛蔚則發言批評政府沒有全盤的組織改造規劃,卻到處增加新機關且母法交通部組織法都還沒修訂,就要貿然通過組改子法,完全失去組織改造意義。
全案經表決,按審查會條文三讀通過。根據三讀條文,交通部為辦理鐵路、大眾捷運與其他鐵道運輸系統的工程建設及監督管理等相關業務,特設鐵道局。鐵道局掌理鐵道系統計畫研擬、運務與財務規劃、技術研發交流與國際合作或輸出、民間參與策劃及環境保護,以及各鐵道系統之土木、結構、軌道、建築、景觀與水土保持等工程的規畫、設計、施作及監督,還有各鐵道系統的用地規畫、用地取得,與高速鐵路、大眾捷運、輕軌系統的路權管理、土地開發、經營管理、資產及處分等相關事宜。
另,該法案一併通過一項附帶決議,是關於原高鐵局及鐵工局的派遣人員,因非經國家考試任用,未具公務人員身分,原先因為其無身分保障,待遇較一般公務員為高。但組織調整後,派遣人員得繼續任職,相當於在常設法制化機關任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相關規定已有身分保障,故其待遇型態不應反較正式公務人員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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