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修正通過 放寬適用對象
2017/10/02 16:24
台中市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地價、房價隨之上升,市府已修正辦法,減輕民眾繳納地價稅、房屋稅負擔。(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為減輕民眾納稅負擔,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出「台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修正案,今天在市政會議審查通過,將放寬適用對象,未來稅額增加在2萬元以上,且增幅達40%而有繳納困難之虞者也能申請。該辦法通過後將由法制局發布實施,11月開徵的地價稅率先適用。
地方稅務局長陳進雄指出,配合「平均地權條例」第17條在今年5月修正公布,加上市府廣徵各方意見,並參酌其他五都的做法,因此修訂「台中市地方稅延期及分期繳納辦法」。修正重點包括過去僅有低收入戶可以申請,這次將適用對象放寬至中低收入戶;另外,若因政府調整公告地價等行政措施,導致稅額增加在2萬元以上,且增幅達40%以上,並有繳納困難者,得就稅額增加部分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除了適用對象放寬,過去分期繳納僅能分7期,現在放寬至12期,以1期為1個月計算,12期即為1年,更簡化申請流程,民眾只要填具申請書及原繳款單就可以申請,不用再檢附存摺、收入證明等資料,以證明確實有繳納困難。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指出,應納稅額增加在2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就增加稅額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4期;應納稅額增加在20萬元以上,未達40萬元者,得延期1至4個月或分2至8期;應納稅額增加在40萬元以上者,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
該辦法適用範圍除11月即將開徵的地價稅外,也包括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市政會議審查通過後,將由法制局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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