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涉賄選 一審宣判 台南正副議長等10被告 都無罪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一審判無罪,議長邱莉莉合掌鞠躬,感謝大家關心支持。 (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第四屆正副議長選舉涉賄選與恐嚇案,檢方去年三月依違反選罷法、刑法,起訴民進黨市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十人。台南地院昨審結,認定罪證不足,邱、林等十名被告均判無罪;台南地檢署說,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提起上訴。
此案被告包括邱莉莉、林志展、李文俊、黃麗招、李鎮國等五議員,與楊志強(南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郭再欽(民進黨前中執委)、林士傑(南市區漁會理事長)及黃怡萍(李文俊稱表妹)、高玫仙(李鎮國妻)共十人。
地院4大理由 認定罪證不足
檢方收到判決書 研議提上訴
判決四大理由包括:一、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與郭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與林討論相關傳言、邱提醒林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的政黨合可能性等,檢方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等人有賄選及恐嚇謀議。
二、郭再欽與楊志強通話內容未提及要對哪些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賂,顯見郭的言語僅是選舉期間閒聊探選情的場面話;而國民黨市議員方一峰的證詞反覆又矛盾,無法作為有罪依據。
三、二○二二年十二月廿一日李鎮國夫妻與郭再欽、李文俊等人會面之前,在廿日已確定支持李文俊與邱莉莉合作選正副議長,縱使廿日晚李鎮國傳遭人恐嚇也未改變態度,檢方指郭對李鎮國所提四個條件欠缺具體明確事項而能影響其投票,難認有對價關係。
四、恐嚇方一峰投票部分,合議庭指方的證述前後矛盾,且方在地院作證稱聽林士傑說話後沒心生恐懼,難認是恐嚇言語,也無法證明邱莉莉等人與林士傑有犯意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