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交不是前提 外交部:台巴FTA仍具效力
2017/07/14 15:46
巴拿馬外交部日前公告,指出與中國建交後,與我國所簽署的一切條約、協議、協定與諒解備忘錄等文書,均失去法律效力。外交部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打臉指出,台巴FTA仍具效力。(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巴拿馬外交部日前公告,指出與中國建交後,與我國所簽署的一切條約、協議、協定與諒解備忘錄等文書,均失去法律效力。外交部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打臉指出,我國與巴拿馬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內容無須以外交關係為前提,效力需依相關規定處理。
外交部今天表示,我駐巴拿馬大使館已於7月12日完成撤館,外交部也要求巴拿馬駐台大使館同日完成撤離,結束兩國外交關係;台巴兩國人民之正常交流仍將繼續。
外交部強調,中華民國依據國際法信守條約,履行國際義務。關於條約所創設的法律關係,依照國際條約法的基本原則,除非外交關係的存在是適用條約所不可少者,締約方斷絕外交關係並不影響條約的效力。
外交部進一步指出,台巴兩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其內容無須以外交關係存在為適用前提,其效力仍須依協定相關規定處理。外交部強調,若巴方違反雙方歷來所簽署相關條約協定義務,我國政府將依據國際法相關原理原則,循正當程序,主張我國合法權利,以保障我中華民國國民在巴拿馬進行投資貿易等交流活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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