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電法修法三讀 購物台換照危機暫解
2016/10/21 16:13
廣電三法修正案於今年1月6日生效後,規定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4條條文修正案」,將原先的6個月緩衝期延長為2年。(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購物台須依法申請衛星廣播頻道執照,今年1月6日通過的廣電三法修正案公告施行後,業者原應於6個月內須完成換照,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4條條文修正案」,將原先的6個月緩衝期延長為2年,暫緩了業者的換照危機。
廣電三法修正案於今年1月6日生效後,規定購物頻道與地方頻道需申請衛星頻道執照,但未通過鬆綁黨政軍退出媒體之條款,礙於原法律規定,須迴避黨政軍條款,購物台原應於1月6日起的6個月內,也就是在今年7月6日前完成換照,否則恐因此無法營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陳歐珀委員等5月9日提議將緩衝期延長為4年,但立委鄭寶清認為4年過長,建議再延長6個月即可,最後協商提案將緩衝期改為兩年。在7月6日期限截止日,NCC官員指出所有業者均已送件申請執照,免於7月底前頻道無照播出的下架危機。
立法院今針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4條條文修正案」進行審查,並順利獲得三讀通過,將「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4條」條文內原有的「6個月」期限,修改為[「2年」,讓關係上萬人生計的購物頻道換照危機,最後得以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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