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修正案三讀 假資料購車票最重關5年
2016/10/21 16:2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台鐵車票長期被不肖駭客給訂光,導致返鄉旅客買不到票,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以不正手段輸入虛偽假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進行購票、訂票及取票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販售黃牛票行為,修正案也提高罰款,購買台鐵車票後,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5倍至30倍罰鍰,相較過去1倍至10倍罰款來得高,加價出售訂票、取票憑證也相同。
此外,為有效遏阻行人任意闖越鐵路平交道歪風,本次修正案也提高罰款金額,從原本闖越平交道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改成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過去臥軌自殺、非肇因於台鐵的交通事故,發生死傷案件後,台鐵依法也應酌給撫卹金、醫藥費,有鑑於該規定極不合宜,本次修法也新增,鐵路事故發生原因,若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鐵路機構則不用給予撫卹金或醫藥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