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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修正初審通過 黃牛最高處5年刑期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陳鈺馥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陳鈺馥攝)

2016/05/25 10:57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有鑑於花東鐵路一票難求,大量車票被不肖業者訂走,立法院今初審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處分黃牛行為,賣黃牛票最高可罰每張車票價格的30倍罰鍰;若以假資料和不正當的方式大量訂票,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修正草案,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的5倍至30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獲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另外,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5年以下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鐵路法從2014年6月修法以來,仍無法有效嚇阻黃牛和不肖業者,以人頭方式大量壟斷台鐵車票的行為,本次修法將原本偽造文書的5年刑責納入鐵路法,以其有效嚇阻不法行為。

針對故意或過失行為的闖平交道行為,初審也通過鐵路行車事故的發生,非鐵路機構過失者,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若受害人為自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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