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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台申請核可緩衝期改2年 送立院審議

立委鄭寶清(圖)建議購物台申請核可再延半年。(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立委鄭寶清(圖)建議購物台申請核可再延半年。(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6/05/09 09:50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針對部分委員提案進行討論,其中針對今年1月6日通過的廣電三法修正案後,購物台依衛星廣播電視法64條規定,需申請衛星廣播頻道執照,但限於現行法律,需迴避黨政軍條款,新法原本規定公告施行6個月內須完成換照,最後交委會協商並通過提案,緩衝期改為2年,並送立院審議。

陳歐珀委員等提議,緩衝期延長為4年,但鄭寶清表示4年太長,建議再延長6個月即可,不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表示,得同時修「衛星廣播電視法」與「有線電視廣播法」。

石世豪指出,有些購物台是業者自營頻道,屬於有電電視廣播法規範範疇,需要請同仁研究如何修法,鄭寶清強調購物台關係到數萬人生計,NCC應該盡速提出對應方案,不能等7月一到,讓購物台解散。

鄭寶清說,先以彈性作法解決燃眉之急,至於長治久安的做法,則等到匯流五法上線,讓黨政軍投資問題,回歸政黨法規範。

最後交通委員會協商後,購物台申請頻道執照,原定公告施行6個月內須完成換照,修改緩衝期為2年並通過提案,並送交立院審議。(更新: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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