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國產遭占用 外交部:僅韓國有此情形
外交部表示,針對海外國有財產,目前僅韓國有國有財產被占用或借用的情形。圖為外交部長李大維。(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本報日前報導,我駐日代表處產權爭議與我國有土地在韓國遭無權占用等案,立委促請外交部進行全球大清查,外交部今天回應表示,針對海外國有財產,目前僅韓國有國有財產被占用或借用的情形,而因案情複雜,仍在辦理中。另駐日代表處產權登記在已故前駐日代表個人名下一事,外交部表示,因涉外交特權及高額登記費用,是不得已的權宜措施,外交部與駐日本代表處將全力爭取改善。
根據2013年監察院調查報告,我國在韓國登記土地計有27筆,但其中有2筆土地遭韓人無權占用後輾轉出售,而我方未依法請求返還;另有多筆土地遭多個華僑單位無償使用,我方也未採取積極法律行動。監察院3年前即認為,外交部任由他人占有國有財產,無積極作為,核有嚴重違失,據以糾正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
外交部今天回應表示,本案經監察院糾正後列管,外交部每3個月定期將處理情形呈報給行政院,並轉請監察院核備。但外交部說明,此案涉及歷史遺留問題、政治、當地僑情及韓國政治、法律、經濟等層面,問題極為複雜,不易處理,外交部與駐韓國代表處仍積極協調辦理。外交部說,此案須以「審慎細膩」及「循序漸進」的方式辦理,多年來外交部積極清查整理,資料始得完整。另外,外交部也補充表示,對於海外國有財產,外交部皆依規定辦理清查及確認,目前僅有在韓國的我國有財產有被占用或借用的情形。
另外,駐日本代表處產權至今仍登記在前駐日代表馬紀壯名下,惟馬紀壯已於1998年逝世,因此引發爭議。外交部說,目前代表處產權是登記在「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馬紀壯」名下,因涉及外交特權及高額的登記費用,是不得已的權宜措施。外交部與駐日本代表處將會全力爭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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