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聘體育人員一堆掛零 《國體法》淪為紙老虎
民進黨籍立委劉世芳(中)、許智傑(左),要求各國營事業或政府直接投資單位,落實國民體育法第10條規定,以發展我國體育。(記者鄭鴻達攝)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里約奧運落幕,台灣隊伍發生不少紛擾,凸顯台灣體育環境亟待改善。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許智傑揭露,政府國營及直接投資事業機構未落實《國民體育法》規定,但因缺乏明確罰則,聘僱的體育專業人員不但不足額,許多單位更是掛零。
奧運終於落幕,從網球國手謝淑薇退賽事件到羽球國手戴資穎球鞋風波,台灣發生許多高度爭議的體育界紛爭,引起國人關注台灣體育環境發展的困境,而行政院長林全日前也裁示,將成立體育運動發展推動委員會,落實500人以上機關應聘體育指導人員。
據《國體法》第10條規定,各機關、團體及企業,員工數500人以上者,應聘請體育專業人員辦理體育休閒活動設計及輔導,但立委劉世芳透露,在要求民間企業投入體育的同時,國營事業單位卻幾無一家合格,其中過半單位是掛零,如此政府如何要求民間落實。
據經濟部、財政部及交通部資料顯示,旗下所屬的30家國營或直接投資事業單位,除台鹽公司聘雇人數未達500人之外,其餘29家包含台電、中油、華南金、中華郵政等15家,體育專業人員聘用數掛零,而其餘多數有聘用者,聘用人數比多數也未達百分之一。
立委許智傑則表示,體委會在馬政府期間,由部會級單位降格體育署,做事有些不夠大方、大膽,而《國體法》第10條無罰則是紙老虎,有明確罰則才能讓企業遵循,未來將修法,並要求相關單位,讓培育體育人才能購「一條龍」,要從小到大來規劃、培養。
體育署全民運動組組長呂忠仁回應,該法未被落實,可能肇因於機關員額聘用限制及法條強制力不足,將加強減少體育專業人員專長與職場能力落差,並推動職工體育活動;經濟部國營會科長李麗紅則表示,所屬各單位積極贊助運動員,未來將增加有關人員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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