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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BOT違反撥用目的? 監院糾正北市府

2016/08/09 22:46

台北三創園區BOT案,今晚遭監察院指,該案原應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BOT開發,台北市財政局卻上簽建議改採以設定地上權辦理,認事用法明顯錯誤,若認定屬實,將遭廢撥收回。(資料照,記者蕭婷方攝)

〔記者黃建豪/台北報導〕台北三創園區BOT案 一路走來風波不斷,今晚又遭監察院指,該案原應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BOT開發,台北市財政局卻上簽建議改採以設定地上權辦理,認事用法明顯錯誤,若認定屬實,將遭廢撥收回。財政局長陳志銘則強調,三創案是以BOT開發,絕無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

三創園區BOT案去年遭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質疑,以交通用地開發的三創案,由市府前秘書長李述德捨棄財政局建議的設定地上權,改採促參法開發,但權利金最高訂10億元,遠低於有償撥用的價值,造成市庫損失至少20億元。

監察院介入調查後晚間公布結果,監委表示,財政局的簽呈,因當時李述德認為不符土地原撥用目的,而批示以促參法BOT辦理,使之符合申撥相關法令規範,但簽呈內容已引發外界誤解,北市府公文核處草率,確有違失。

監察院報告亦指,三創案用地是北市府依據促參法第15條向國產署申撥用地,撥用不動產計畫書載明以興建公用事業停車場方式,因此該案自應依據促參相關法規以BOT興建停車場;但財政局竟在土地撥用後,以土地位處精華區,若依促參法興建停車場,無法發揮最大開發效益等理由,逕行上簽建議改採設定地上權辦理,已違反該案土地之原撥用目的及用途,認事用法明顯錯誤,若北市府果真以設定地上權招標開發三創案,依據國有財產法第39條,將遭廢撥收回。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該案最初是市府主動送廉委會調查,即是希望能釐清三創案當初行政程序的問題。針對監院糾正案,市府會進行檢討,公部門引用相關法規應嚴謹慎重、依法行政。尤其重大建設案的推動,更應重視相關法令程序,避免因為行政程序之處理過程之爭議導致外界觀感不佳。市長柯文哲上任後,要求制定促參BOT標準作業程序,過去市府曾犯的錯誤樣態均已改正於SOP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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