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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委會不可禁止住戶養動物

2016/07/07 12:02

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管委會可以禁止住戶飼養動物的特別約定;另外,管委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決議的修正條文則先行保留,留待黨團協商再行修正。

召委陳其邁指出,委員會立委的意見是管委會不得有禁止飼養寵物的規定,所以把原本設限的第二十三條文的禁止飼養動物先刪除,此為重要修法方向,就是不能做禁止的規定。

陳說,但公寓大廈內飼養寵物,有危害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公共安全情況,則可在規約內去規範,詳細條文則留待黨團協商處理。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蔡英文總統也很重視動保,建構友善的寵物環境是趨勢,過去有年輕朋友反映住在社區大樓內,管委會卻不准養寵物,自己原本養得寵物差點變成流浪狗,現行法規不利打造愛護動物的環境,所以特別修法。

另外,修正草案也新增,公寓大廈有65歲以上老人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保障老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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