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赴港須幾天前申請?總統府要法務部說明
2016/06/02 15:08
黃重諺表示,各機關適用有不同狀況,已請「國家機密保護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就此部分釐清,由法務部對外說明。(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鍾麗華 /台北報導〕馬總統15日將赴港參加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究竟是15天還是20天前該提出申請?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各機關適用有不同狀況,已請「國家機密保護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就此部分釐清,由法務部對外說明。
黃重諺表示,2003年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後,2008年卸任正副總統適用這項法律,所以這次是第一次有卸任總統在3年管制期間提出申請,同時是在卸任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府方將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審慎研議,並認真看待這項申請,相關作業進行中。
不過,綠委及本土團體等質疑馬英九太晚向總統府提出申請,總統府依法只有駁回一途,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中,被列管的機密人員須在20天前向原機關提出申請。而總統府的「第13任總統申請出國出境相關說明」,雖規定馬總統只要在15日前提出申請即可,但此僅為機關「內規」,並不得逾越「施行細則」。
對此,黃重諺表示,過去以來,對於行政機關涉密人員的出境管制,提出申請時間不一,有10天、15天、20天,但每個機關會依照自己的規定受理,量度自己的時間,各機關適用狀況不同,與施行細則規範有落差,這部分由法務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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