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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撤告太陽花學運 王奕凱:仍須承擔「妨害公務」罪

2016/05/23 13:04

行政院宣布撤告太陽花學運人士,被告之一的王奕凱今於臉書上發文指出,政院只能撤除告訴乃論,多數人還是必須承擔「妨害公務」的公訴罪。(記者蕭婷方翻攝自臉書)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行政院今上午宣布,行政院決定撤回太陽花學生運動126名被告的告訴乃論刑事告訴。對此,被告之一、現為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助理的王奕凱今於臉書上發文指出,政院只能撤除告訴乃論,多數人還是必須承擔「妨害公務」的公訴罪。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今早表示,針對太陽花學運在2014年3月23日夜晚至24日凌晨進入行政院一案,行政院長林全認為太陽花學運為政治事件、並非單純法律事件,在增進和諧、減少衝突的原則下,決定撤回太陽花學生運動126名被告的告訴乃論刑事告訴。

王奕凱認為,應重新思考檢討妨害公務造成抗爭者被濫訴的現象,尤其政府在動用警方進行強力驅離抗爭者時,能考慮讓非暴力抗爭行為的妨害公務,能夠除罪化。

王指出,公民執行公民不服從,自然當然要承擔社會法律責任,但「妨害公務」多數情形下,是持盾警方在執行強制驅離所造成的衝突;但現行機制下,公民無法喚起政府對議題的重視,反而常常被以各種理由遭到政府以妨害公務理由起訴。

王認為,若民進黨政府願意主動檢討這一點,而非被動等待立委提案修法,將有助於台灣人權以及社會民主化能進一步落實於法治上,落實政治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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