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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院士連署 45名評議員聲明反制

2016/05/05 13:58

圖為中央研究院大門外觀。(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中研院茶壺內風暴越演越烈,繼日前35名院士響應院士項武忠連署,要求總統退回院長候選人名單後,評議員劉翠溶等三人也發起連署,反駁黑箱傳言。今日最新消息,劉翠溶所發起的連署已經獲得45名評議員的支持,而且目前仍持續增加當中。

中研院評議員劉翠溶、羅浩、沈元壤三人於日前著手草擬連署,並透過聲明表示,評議員們的政治立場和處世風格也許有差異,但都具備學術求真的精神。遴選當天,依照候選人的學術成就、地位與行政能力等條件深入討論,「才投下對院的託負及對自己良心負責的一票」。並無外界說特定人士控制選舉的狀況。

中央研究院評議員的公開信

近日報章雜誌對中央研究院院長候選人及相關的產生方式,時有報導:或質疑評議會會議當日修改「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更動了投票方式,然未經發布程序,因此選舉無效;或報導有部分院士籲總統退回中央研究院院長候選人名單;或指稱院長遴選委員會由李遠哲前院長主導,推薦人選過於年輕,不足以服衆云云。這樣的指控是輕看了全體評議員的學術専業性與自主性,也低估了我們對中央研究院現況問題的瞭解與對未來發展的期待。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10條規定:「中央研究院設評議會,由當然評議員及聘任評議員組織之。中央研究院院長、副院長及各研究所所長及各研究中心主任為當然評議員,並以院長為評議會議長。聘任評議員三十人至五十人,依第7條所列各組分配名額,由院士選舉,經中央研究院呈請總統聘任之。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及評議會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目前有數理科學、生命科學及人文暨社會科學三組,每組各有12位聘任評議員。

此外,組織法第12條規定﹕「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掌理下列事項:議定本院研究學術計畫;評議關於研究組織及工作興革事宜;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受中央政府委託,規劃學術發展方案;中央研究院院長任期屆滿、辭職或出缺時,選舉院長候選人;其他依本法規定掌理之事項。」

依前所述,評議會由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暨社會科學三個領域的當然評議員及聘任評議員組成。我們的政治立場或有不同,我們的處世風格也許各異;但我們對學術求真的精神並無二致,對以更公平、更有效率的來執行院長候選人的選舉任務也有近乎完全的共識。

此次院長候選人的投票,我們是在對每一推薦名單上的候選人,依其學術成就、學術地位、學術視野、行政能力及胸襟開濶度等層面逐一深入討論後,才投下對院的託負及對自己良心負責的一票。外界在有限且不完整資訊下所做的各種評議,我們尊重;但請相信我們愛國家、愛社會的心與諸位相同。也請諸位理解我們這些畢生從事嚴謹學術研究的人,要票選出未來5至10年領導中央研究院在學術領域更上層樓的院長候選人的心情,是如何的戒慎。

由於「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中並未載明每次可投幾票,當天我們在現場花了不少時間研究,每次投一票、或二票、或三票的優缺點,最後獲致共識:以無記名序位法最為公平、且最有效率。為求完備,我們還在65票同意(2票棄權)後,才正式投票;會中有法律,也有對選舉有研究的專家。此外,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10條明定,評議會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而當日的會議決議,院長當時即核定。誰知會後外界有未經發布程序,致選舉無效的質疑。

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法令需發布後生效的原則,我們理解;但評議會會議規則,旨在訂定評議會中評議員的議事方式;而當天所有評議員近乎全部贊成所定下的規則,外界怎麼會說未經發布所以沒有效力?這種因噎廢食的看法,與一個進步社會專注在規範意旨,而非固著在僵化解釋發布程序的作法相違背,我們對此深感遺憾。並要在此再次澄清,我們所投下的神聖一票,是依自己的專業判斷及對院發展的期許所為的獨立意思表達。

發起人:

沈元壤 羅浩 劉翠溶 敬上

連署人(評議員):(按姓氏筆劃排序)丁邦新、孔祥重、王 瑜、王汎森、王惠鈞、王寶貫、伍焜玉、朱有花、朱雲漢、吳茂昆、呂妙芬、李壬癸、李文雄、李定國、李遠哲、李德財、林繼文、金耀基、施明哲、柯瓊芳、胡佛、許聞廉、郭大維、陳玉如、陳仲瑄、陳恭平、陳榮芳、陳慶士、彭汪嘉康、黃進興、黃榮村、楊泮池、劉扶東、劉國平、鄭秋豫、鄭淑珍、鄭清水、賴明詔、謝國雄、謝國興、簡錦漢、龔行健(持續連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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