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 不倫文宣案被判刑2年10個月
2016/04/29 17:16
張雅屏涉不倫文宣案,屏東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新任國民黨副秘書長兼組發會主委張雅屏在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時,因操盤縣長選舉涉及不倫文宣案,經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後,屏東地院合議庭今天作成判決,張雅屏犯選罷法104條散布謠言罪,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同案4名被告,劉增利處有期徒刑9個月,褫奪公權3年;黃文政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廖柏哖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傅建雄獲判無罪;均可上訴。
屏東地檢署於前年底縣長選舉期間,查扣3份不倫黑函及文宣,包括第1波影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4名女性民代關係複雜的黑函、第2波影射潘孟安與國民黨籍縣議員林郁虹不倫關係黑函以及第3波「潘安再世」文宣。
檢方追查後,認定該3波不實文宣,皆為時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文宣組長黃文政、市黨部主任傅建雄、娜魯灣協會秘書長廖柏哖與廣告業者劉增利5人共同策劃,依違反選罷法將5人起訴。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措辭嚴厲,指全案主使者張雅屏,為影響對手選情,不惜犧牲同黨候選人,手段惡劣,犯後狡辯,惡性重大,建請從重量刑,其餘涉案4人坦承犯行,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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