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月底若未完成收費員安置 依法開罰
2014/06/19 13:30
日前國道收費員不滿遠通電收沒妥善安置工作,13日中午群聚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佔領」引道抗議,訴求工作權,收費員手持標語表達心中不滿。(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交通部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國道收費員轉置辦理情形及後續作為」,交通部次長陳建宇表示,若到6月30日,遠通仍未完成應有的承諾,將給一個月的改善期,之後每天開罰50萬元,而交通部長葉匡時月底也會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面對面溝通。
交通部指出,高公局雖已要求遠通公司提供分區足額無學經歷限制職缺,並協助辦理多場徵才媒合會等,惟目前仍無法完成所有收費員轉置作業。據交通部分析除部分歸因於遠通公司所提供的職缺條件外,也有部分收費員自身考量, 包括工作地點、輪班及參加工作媒合的意願。
對於收費員希望轉由國家安置,陳建宇表示,高公局邀請專家學者開過二、三次的會,認為不可行,而且未來所有政府的約僱人員也會要求比照辦理。至於95年至102年7月間配合政府政策而精簡的國道收費員,能否比照102年底的精簡人員加發或補足7個月報酬及資遣費,則還要與人事行政總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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