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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參條例修正 政府接管高鐵將有法源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將政府強制接管的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外界認為是政府解決高鐵財務危機、為接管高鐵做準備。(資料照,記者王駿杰攝)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將政府強制接管的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外界認為是政府解決高鐵財務危機、為接管高鐵做準備。(資料照,記者王駿杰攝)

2014/06/19 12:56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通過「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將政府強制接管的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被外界視為「高鐵條款」,是解決高鐵財務危機、為接管高鐵做準備,但交通部次長陳建宇則否認,強調該條文「很中性」,任何BOT案也都適用,並非針對高鐵。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一旦民間機構發生經營不善或重大違約缺失時,交通部為維持運輸服務,不使中斷,必要時可強制接管營運。股東會、董事會等職權行使及決議內容,不得妨礙主管機關或接管人的處置或指揮;另主管機關得於維持交通建設運輸服務範圍內,停止股東會、董事會等全部或部分職權。

如果妨礙接管營運,可處10萬元到2500萬元罰鍰,並令其停止或是改正,屆期未停止或改正者,可按次處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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