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條例送立院審議 法制局:應有評鑑、外部監督機制

    行政院會6月27日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資料照)

    行政院會6月27日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資料照)

    2024/07/07 12:22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行政院會6月27日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設置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法制局也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建立公平、公開、客觀的評鑑機制,強化外部監督機制等。

    行政院會去年4月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因屆期不連續,行政院會6月27日再次通過文化部所擬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提案指出,設置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是為辦理國家語言之保存、研究、推廣及交流,促進語言文化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立法院法制局指出,國家語言文化之傳承、復振及發展之目的在於「應用」,建議將其列入立法目的。

    法制局也建議,為確保董事會公開、獨立之原則,允宜增訂各類董事之代表比例;董事及監事聘任資格,宜增訂「經公立醫院證明因疾病致不能執行職務」之規定,以維董事會正常運作;並完整規範董 (監)事利益迴避之規定。

    法制局表示,為達成組織績效目標,允宜建立公正、公開、客觀及符合性平之評鑑機制。並強化該中心外部之監督機制,決算報告允宜依決算法規定審計之。

    據「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為行政法人,受文化部監督,經費來自政府機關編列,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

    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業務內容包含,全國性語言普查、調查及研擬國家語言發展報告;跨語言語料、史料蒐集、研究、典藏及出版;研發統整各語言拼音及書寫系統;語言語料數位應用的研發;研究改進語言能力認證制度及技術,辦理或受託辦理語言能力認證;規劃整合語言相關人才培育及流通機制;受託辦理語言推廣相關業務;建置及維運整合型之國家語言資料庫平台,以及國內外語言研究發展交流及合作。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關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