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扶預算僅30萬 苗縣府:合資格才能申請
陳光軒指出,縣府一年僅編列30萬元預算,但縣內有26萬名勞工,等同「一人僅有一塊多」的保障。(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於五月一日施行,縣議員陳光軒卻指出,縣府一年僅編列卅萬元預算,但縣內有廿六萬名勞工,等同「一人僅有一塊多」的保障,形同虛設。縣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錦俊回應,辦法得符合資格者才能申請,勞工的權益,縣府都有在把關,若卅萬元不夠用,仍有第二預備金可支應。
議員批太少 縣府︰有二備金可支應
陳光軒說,「苗栗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是他擔任縣議員後,向縣府提出,縣府也擬定並公告施行,且縣內有廿六萬名勞工,縣府一年僅編列卅萬元預算,等同「一人僅有一塊多」的保障,相較新竹縣一年編列三百萬元預算,少得可憐。
陳光軒說,他詳閱辦法內容後,發現寫得很漂亮,但實際執行上,根本沒辦法保障縣內勞工權益。他指出,辦法內第七條的律師費補助,個人補助以一萬元為上限,但坊間律師一次至少六萬元,勞工即使有縣府的補助,相信仍負擔不起。
另,陳光軒也以過去參與華隆自救會勞資退休金爭議的罷工抗爭為例,指出當時自救會成員多達三百卅六人,縣府在面對如此大規模的勞資爭議,以一年卅萬元的預算,根本無法支應。
陳光軒批評,「苗栗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基本上是「花瓶」辦法,勞工看得到、吃不到,他的勞工朋友也認為這個辦法是「陳光軒條款」,只為應付他,不是真正想要保障勞工權益。
陳錦俊說,縣府礙於財政窘困,今年度僅編列卅萬元預算,但此辦法是「救急不救窮」,主要針對勞工遭雇主不當解僱時,給予勞工法律、生活上等關心、協助,且須符合資格者才能申請,不是像議員所言「一人一塊多」的雨露均霑。
陳錦俊說,新竹縣去年編列三百萬元,但實際僅撥用四萬元,且現今勞政單位對於雇主的勞退金提撥、勞工工時、加班費等都盯得很緊,十分維護勞工權益,大規模的勞資爭議已少見,若卅萬元不夠用,縣府仍有第二預備金可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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