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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改「友軍」移送書 3警詐領獎金

2016/05/05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割稻仔尾!國家公園警察大隊雪霸警察隊黃路靜川等3名員警,透過管道拿到其他警察單位「友軍」破獲刑案的移送書,竟把筆錄上的警員職章用立可白塗掉,蓋上自己的職章,再申請破案獎勵金;不過,黃路靜川某天去當教官,卻又謊報他配合苗栗警方偵辦刑案,一個人不可能「分身」做兩件事而露餡,台中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黃路靜川等人4年半不等徒刑。

同日當教官又辦案? 露餡

判決書指出,黃路靜川、黃明璇與許亦德,是國家公園警察大隊雪霸警察隊(現改制為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員警,黃路靜川還是黃明璇的妹夫;2011年7月與9月,台中市和平警分局查獲竊占公有地等兩起刑案,黃路靜川透過管道拿到移送書,竟把偵辦單位加上雪霸警察隊,與黃明璇一起拿移送書申請獎金。

2014年1月,黃路靜川得知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東勢分隊(現改制為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偵破槍械案,他找來國中同學楊喜樂(判刑1年4月、緩刑4年)冒充「線民」,詐領檢舉獎金1萬5千元。

食髓知味後,黃路靜川、黃明璇與許亦德從2013年3月起,把新竹縣警方等其他警察單位偵破的3件盜伐林木等刑案,透過管道取得移送書,用立可白塗掉筆錄上的警員職章,蓋上自己的職章申報獎金;同一時期,許亦德拿到新竹縣警方偵辦一件違反森林法案的移送書,也用相同手法詐領獎金。

2013年1月16日,許亦德配合苗栗縣警方偵辦一起違反森林法的案件,他又如法炮製。上級核撥團體獎金1萬5千元,黃路靜川想分一杯羹,謊稱他當時也參與苗栗警方偵辦行動,雪霸警察隊分給他3500元獎金後,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卻發現,當天黃路靜川去擔任常訓教官,不可能去查案。

各判2年至4年半徒刑

3人偵查時坦承犯罪,但法院審理時又翻供。黃路靜川辯稱,2013年1月16日他雖去當教練,但之前曾協助苗栗警方佈線偵辦,可領取獎金;台中高分院認為,黃路靜川詐領1萬168元、黃明璇詐領6666元、許亦德詐領4666元,金額不高且已繳還,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名,判黃路靜川4年6月徒刑、黃明璇4年徒刑、許亦德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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