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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台南震災慰問金及補貼措施

2016/04/06 08:00

因台南地震倒榻的維冠大樓。(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市府措施

1.死亡慰問金:每位200萬元

◆117名亡者中,已發放106人計2億550萬;其餘11人係因具領人資格尚有爭議、尚未備妥具領文件或第一順位具領人為未滿18歲兒少,將統一辦理信託。

◆具領人依順序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依順序有多人具領取資格時,委由其中一人領取或平均領取。

2.受傷慰問金:已發放輕重傷慰問金共1950萬,其中輕傷33人660萬、重傷24人1200萬,5名因具領人尚未備妥佐證文件或第一順位具領人為未滿18歲兒少,將統一辦理信託。

3.受災戶慰問金:已發放302戶每戶100萬元,共3020萬元。

4.微輕傷者3萬元慰問金:加速修訂慰問金發放要點中,估計4、500人。

5.震災受災戶租金補貼:提供最長24個月、上限1萬6000元,第一波撥款162件資料齊全,4月1日入帳。

6.補助汽機車毀損:每輛汽車5萬元,機車1萬元,申請人填具申請表、文件,經審核通過,匯款至具領人指定帳戶。

震災受災戶心聲

1.死亡慰問金:提高比例額度,比照高雄氣爆案發放死亡慰問金每人800萬元。

2.受傷慰問金:長期復健不能工作者,應審酌實情另外提高補助額度。

3.微輕傷3萬元慰問金:簡化申請作業儘速撥放。(記者洪瑞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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