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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大實驗室爆炸案 講師、助教不起訴

2016/03/30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頻頻發生實驗室爆炸的中興大學,還是找不到人負責!去年4月30日化學205實驗室的「原子放射光譜儀」在暖機過程中,因瓦斯管線脫落產生爆炸,延燒波及216及207實驗室,所幸無人傷亡,此案經消防局移送黃姓講師及林姓助教觸犯公共危險罪嫌,但檢察官認為林姓助教一人兼顧多台儀器,「法不強人所難」,且暖機過程沒規定一定要在現場,可能是儀器老舊疲乏造成,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法界人士指出,這種實驗儀器在暖機過程,沒有硬性規定人員一定要時時刻刻在現場,它不像瓦斯爐點火炒菜,是要經過混合瓦斯後點火,儀器暖機是穩定的小火,沒有外力刻意破壞,一般不會造成意外,不過,暖機期間或使用中還是要監控及注意,避免不明外力介入,可及時避免災害產生。而林姓助教暖機,離開現場後發生瓦斯外漏造成氣爆,未能及時發現瓦斯管線脫落,已有過失之虞,但刑法177條不處罰過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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