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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故伸狼爪摸乳 檳榔攤全都錄

2016/03/27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犯下性侵害罪的台中市吳姓男子,去年搭訕年僅16歲的檳榔西施小芳(化名),他明知小芳沒有「買2盒送2粒」(買一定金額檳榔,可以撫摸檳榔西施胸部),卻以按摩為由,伸鹹豬手到小芳衣服內摸乳,小芳制止無效,吳男摸得起勁時,卻沒想到檳榔攤老闆娘剛好到檳榔攤,且全程被檳榔攤內的監視器拍下,台中地院認為他是累犯,且小芳尚未成年需加重量刑,依強制猥褻罪重判1年。

判決書指出,吳男因強制猥褻與性侵害入獄7年,之後又因公共危險罪入獄,2013年底才出獄,去年1月19日夜間7時買檳榔時,見檳榔西施小芳貌美,獨自包檳榔,遂以「幫忙」為由,滯留檳榔攤內不肯離去,整整糾纏5個小時,不斷詢問小芳生活背景,得知小芳雖僅16歲,卻已經是育有子女的「媽媽」,也知道小芳穿著雖比較清涼,卻沒有猥褻攬客行為。

翌日凌晨零時許,路上人車稀少,吳男主動幫小芳按摩肩膀,小芳認為對方頗健談,也就欣然同意,不料,吳男按摩時將手從小芳背後伸入腋下,小芳用手護胸,並警告「不要按那邊」,吳男雖一度縮手,隨後卻又把手伸入小芳內衣裡面撫摸乳房。

檳榔西施未成年 累犯判1年

小芳當時嚇呆,用手壓住吳男的手,吳男卻未鬆手,肆意撫摸小芳胸部,剛好老闆娘開車到檳榔攤,吳男趕緊把手縮回;吳男否認伸出鹹豬手,監視器卻拍到他把手兩度伸入小芳內衣裡的畫面。全案仍可上訴,如果判決確定,吳男必須入獄蹲苦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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