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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農地種電違法 最高罰75萬

2016/02/27 08:00

環保局對於被插牌公告為污染農田的土地都列管,直到整治完成,農民想進行種電,將觸法挨罰。(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彰化縣約有二二五公頃公告污染農地,位居全國列管污染農地排名第二,但近來掀起一股學校利用屋頂種電風潮,不但能增加收入且符合環保,因而有農田遭到污染的農民,想要在污染農地進行種電投資,但環保局提醒農民別異想天開,此舉絕對不可行!

業者遊說 不少農民想嘗試

繼校園屋頂種電熱潮後,民間太陽能業者推動「農電共生」新風潮,農地種菜、農地上的太陽能棚架「種電」,業者遊說農民合作,不少農民想嘗試,打算把休耕農田和污染農田拿來建構太陽能設施。

日前就有農民向環保局詢問,污染農地整治期形同荒廢,毫無可利用價值,如果可以作為種電賣電用途收入可觀,農民打算放棄污染農地整治,日後也不進行耕種。和美鎮陳姓農民指出,污染農地整治期長,整治後也有可能再被污染,一次污染整治期要二到三年,整治毫無收入可言,反之,若是改為種電用途,不但收入固定,也不用擔心農田被工廠廢水污染的問題。

環局打回票 查獲重罰限期改善

但此一構思被環保局打回票!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污染農地依法受管理,任何開發作為都要等污染農地整治完成,恢復乾淨的地力之後,才能由地主決定進行何種用途,包括種植農作物、興建農舍或其他非農業用途等。

江培根指出,農民不要以為反正在污染農地種電,也不會種出污染電力,因而有錯誤想法,只要不在污染農地種植農作物就行,事實並非如此。

江培根表示,彰化縣尚未獲准興建「太陽能設施」在污染農地上,農民貿然於污染農地興建農舍或設施,挖土及置放回填外來土壤,甚至進行種電投資,都涉嫌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環保局稽查人員查獲,依法將裁處並限期改善,最高開罰鍰七十五萬元,還按次裁罰,農民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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