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里港 生完領補助就走挨批
2016/02/24 08:00
屏東縣有十五個鄉鎮獎勵生育,但全縣人口卻年年下滑。(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里港鄉公所為鼓勵鄉民「增產報國」,減少人口外流,實施全縣最優渥的生育補助措施,第一兩萬、第二胎五萬、第三胎八萬、第四胎以上獎十萬,婦女坐月子再領五千元,去年發出上千萬元獎勵生育,審計部卻發現連外縣市民眾都跑去里港設籍,領了錢再遷走,根本未住在里港。
鼓勵生育全縣最優 公所︰從嚴查核
里港鄉去年的生育率居全縣第二名。里港鄉公所社會課表示,從今年起將嚴格審核,除戶籍外,包括幼兒出生地及父母親現居地也必須在里港鄉,否將喪失補助資格。
審計單位調查,里港鄉津貼自治條例,一○一年開始實施,去年編列一千四百萬元預算,至十月二十八日止,累積補助新生兒二百六十位,核發補助款一千零三十四萬元,其中五十九件新生兒出生證明所載現居地非里港鄉,有些甚至在台北出生,顯示父母親未實際住在里港鄉,鄉公所卻讓他們領走了二百四十二萬元生育津貼。
審計單位還發現不少請領人及新生兒在獲得生育津貼後,很快又將戶籍遷離里港鄉,其中一例,一○三年三月申請第一胎補助共二萬五千元後即遷出里港,一○四年三月再從高雄遷入里港,於當年六月申請第二胎補助款共五萬五千元後,八月又遷回高雄。
審計部認未明確規範實際居住標準
審計部認為里港鄉生育補助津貼自治條例不夠嚴謹,雖規定設籍滿一年以上且須居住在里港鄉者才能申請,卻未明確規範實際居住的認定標準及期限,衍生弊端。
里港鄉公所社會課表示,自從實施生育補助措施後,里港鄉每一年人口都成長二、三百人,顯然對增加鄉內出生率及減少人口外流具有相當鼓勵作用,公所已根據審計單位所列缺失加以改善,避免良善措施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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