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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機車推銷貸款 45%重利坑學生

2016/01/28 06:00

劉生購車的機車行頗具規模,展示待售機車數十輛。(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低利率購車貸款,實際利率卻高達45%?台中市劉姓高中畢業生想買中古機車代步,機車行慫恿他向融資公司辦分期付款,他還簽下面額2萬8080元的本票,順利購得中古機車後,劉母卻發現2萬元中古機車,利息與代辦費高達9080元,年利率高達45%,台中市刑大偵四隊認為,機車行與融資公司利用劉生「輕率」獲取不當高額利息,依重利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劉生去年高中畢業,目前剛滿18歲,在補習想升學,日前在母親陪同下報警指出,去年11月間,他尚未滿18歲,想買中古機車代步,身上沒有錢,機車行王姓員工拿一張融資貸款表格給他,也就是「附條件買賣方式購買機車」,這張表格的「標題」,還標榜「中古車銀行0頭款低利率」。

劉生想買的中古機車價格2萬元,借2萬元採12期「低利貸款」,每期要繳納2340元,另外,機車可能因失竊、車禍而折損,劉生需簽下一張2萬8080元的本票抵押,其中,2萬元是本金,8080元是利息,代辦費1000元則是給現金,劉生承認他有看過這張表格,也認為利息頗高,但沒有仔細計算,即簽下本票借錢。

偵四隊認為,王嫌與黃嫌利用劉姓學生欠缺經驗又輕率,用貸款取得「不相當」的利息,依據重利罪嫌送辦。

偵四隊強調,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已於2014年6月18日修正,「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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