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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苑科大控盜領800萬案》有財務董事核章 余玲雅免還

2016/01/16 06:00

〔記者項程鎮、蘇福男/綜合報導〕前民進黨立委余玲雅被高苑科大指控盜領校款800萬元,最高法院支持高雄高分院見解,認為余女當時擔任高苑科大董事長,提款經過學校監管財務的董事洪寶帶核章而領用,並非私自領取,判決余女免還,全案確定。

校方:研議行政救濟

高苑科大表示,該案為88年間余玲雅擔任董事長期間,其個人所涉案件,校方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與律師商討後續司法及行政救濟事宜。

高苑科大是余玲雅的母親、前高雄縣長余陳月瑛等人創辦,余玲雅77年間接手擔任董事長後,因財務問題與高苑科大紛爭不斷,余女90年間卸任董事長職務;另被校方指控以母親的司機及幫傭擔任行政人員為由,詐領校方400多萬元薪資,高雄高分院判決成立兩起背信罪,分處6月和1年徒刑確定,後者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余女已服刑完畢出獄。

判決指出,余玲雅88年4月30日從高苑科大福利社帳戶提領800萬元,校方認為她無故盜領公款,提告要求返還,余女主張學校成立之初資金嚴重不足,需向私人借貸,難免有資金來往,但提款經學校財務董事洪寶帶核章,過程透明合法,本案款項匯入陳姓男子帳戶,她並未得利。

高雄高分院認為,洪寶帶是高苑科大的大股東,擔任該校董事並管理財務,學校福利社從創校以來到洪男死亡為止,都由洪男管理,董事會也決議,提領款項須經洪男核章,因此本案余玲雅不算擅領校款,校方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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