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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使用市有地新規 明年收取50萬履約

2015/12/10 06:00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袋地」或建物都市計畫所致有礙通行,過去若民眾主張「袋地通行權」,北市府依內規辦理;但因都市計畫所致,愈多建物出入口受阻,為此,北市府十一月通過新規,建物若為袋地,得有償或無償與北市府簽訂一次五十五年的維管行政契約,並收取五十萬元履約保證金,申請市有地作為連外通路。新規明年元月生效。

北市府今年十一月十七日通過「台北市道路鄰側市有帶狀公共設施用地提供私有土地通行處理原則」,處理原則第三條指出,建築基地、加油站用地、農業區、保護區等非建築基地,除了市有道路或市有公共設施用地,無其他出入通路者,以及其他符合袋地通行權者,可向市府申請通行。

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表示,申請市有地通行權視情況收取「償金」,若建物等用地出入受阻是因為北市府的都市計畫或政策所致,例如:因建物外新設自行車道阻礙通行等情況,則免收償金,其餘按面積乘公告地價的五%,一次收取五十五年償金。他補充,五十五年是考量建物壽命,期限屆滿後不再收取。

此外,游適銘說,無論是否收取償金,均需五十萬元之履約保證金,若申請人於期間壞損市有道路或市有公共設施,損失將自履約保證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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