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繳罰金搶超商單親爸判9年6月
2015/12/01 06:00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新北市35歲李姓男子為繳納6萬元酒駕罰金,今年5月間持刀、槍到新竹、桃園、宜蘭犯下超商強盜及竊車案,大費周章籌得5萬多元,還不夠繳罰金就在桃園落網,案經檢方起訴,新竹地院依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判刑9年6月。
法官調查,李男有竊盜、毒品、公共危險等多項前科,今年初在桃園因酒駕被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他為籌錢繳罰金,竟在5月18日前往新竹縣湖口鄉,隨機尋找只有一人顧店的便利超商為目標,先佯裝購買遊戲點數卡,再向店員假稱要買洋菸、洋酒,店員不疑有他準備結帳,李男從右側口袋亮出改造手槍,威脅店員交出錢與遊戲點數卡。
嚇傻的店員當場不敢動彈,李男隨後又從購物袋掏出西瓜刀敲打櫃台,恫稱「拿來」、「要不要拿來」、「拿來沒你的事」、「還有你裡面的錢」,最後得手遊戲點數卡3張(價值9000元)、現金2萬9000元,洋菸1條、洋酒1瓶,共價值3萬9000多元,隨後開贓車逃逸。
兩天後,李男又開著贓車前往宜蘭作案,也是鎖定只有一人顧店的便利超商行搶,見店員不從,還作勢拉手槍滑套,故意讓子彈彈出,藉以恐嚇,最後得手2萬8000多元後逃逸。新竹警方過濾監視器畫面,11月29日掌握李男行蹤,在桃園友人住處將他逮捕。
法官審理時,李男坦承犯案,供稱由於去年喪偶,從事水泥工作又不順遂,經濟來源斷斷續續,加上還有2名幼子須扶養,在心力交瘁下為繳清罰金以免入監服刑,一時糊塗犯罪。
李男說,他行搶時都和店員保有一定距離,並無攻擊意圖,事後也都和被害人和解,有悔悟之心。但法官認為李男犯案時為35歲,年輕力壯、四肢健全卻行搶,對社會治安構成重大威脅,重判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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