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帶女學生上旅館 判賠35萬
2015/11/30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南市某私立高職的男老師於100年間涉2度開車載未成年的高一女學生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案發後,女學生逃避、辦休學。受創的女學生與父親對男師提告求償。一審判男老師須賠20萬元給女學生、賠15萬元給女學生父親。
此案,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已給付30萬元補償金給女學生,等於女學生共可獲得50萬元補償。
女學生提告指出,100年7月13日暑假返校日結束,老師藉口載她回家,中午竟載她到汽車旅館與她發生性關係;7月22日返校打掃完畢,老師又藉口要她陪同去買帆布鞋,再開車載她去汽車旅館發生第二次性關係。此案刑事部分,二審判男老師利用權勢性交有罪確定。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
與女學生性交兩次 男師失教職離婚、還判刑判賠
-
11歲女童見臉友 初夜被奪
-
居家美學新革命!百年品牌INAX匠心打造磁磚進化論
-
灌醉少女輪姦 少年家長判賠44萬元
-
騙未滿14歲女友墮胎 賴皮男被起訴
-
拓展蜜棗外銷 高樹冷鏈場啟用
-
東屏未見曙光 民眾仍開心迎新年
-
落山風藝術季 帶觀眾穿梭作品間
-
屏市玉皇宮遶境 獸神踩街吸睛
-
史前館法式餐廳開幕 結合在地食材
-
瓦斯車撞電桿摔落邊坡 鋼瓶散落
-
每坪58萬》斗六大同路愛國街口 蟬聯雲林地王
-
冬雨攪局 阿里山音樂會看不到日出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