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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新法容積獎勵20% 須捐5%作社宅

2015/10/07 08:00

新北市府修訂《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若開發商申請容積獎勵達二十%,須優先捐贈其中五%作社會住宅。圖為已完工的永和青年住宅。(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推動社會住宅,預計一○八年前提供七千戶以上,市府研擬修訂《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規定開發商申請容積獎勵達二十%,須優先捐贈其中五%作社會住宅,強化公益性,新法最快年底上路,此舉恐對開發商造成衝擊,成效有待考驗。

城鄉局副局長張溫德指出,市府祭出誘因鼓勵民間提供社會住宅,去年五月一日修訂《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開發商釋出部分樓地板面積做社會住宅、公共托育中心、老人安養設施、圖書館、活動中心或機關等公益性設施,可獲二十%容積獎勵,今年再修正部分條文,二十%容積獎勵的其中五%,必須是社會住宅。

城鄉局綜合規劃科長李擇仁表示,另一項修法重點為公有土地做公益性設施使用,基準容積提高一.五倍,假設一塊地基準容積原為三百%、可興建一千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若供社會住宅、公共托育中心、老人安養設施、圖書館等用途,基準容積提高至四百五十%,樓地板面積增為一千五百平方公尺。

以中央新村北側區段徵收案為例,區內一.五公頃用地規劃興建五百五十至六百七十戶社會住宅,若適用新法,戶數提升到八百至一千兩百戶,提升公有地效益。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辦公室主任林育如指出,地方政府透過修法,鼓勵民間提供社會住宅,她樂見其成。但是按照過去經驗,開發商擔心社會住宅恐影響建案品質或價格,多半不會主動申請這一項容積獎勵。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會務理事張啟明分析,社會住宅是未來社會趨勢,有助解決當前居住問題,公會配合政策推動,原則上沒有特別意見。不過,就務實面而言,一般開發商對社會住宅品質或管理仍有疑慮,部分建商憂心建案和社會住宅混居,恐影響房地產價格,新法修訂對市場交易的衝擊,需要再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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