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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民卡發包涉弊? 民政局澄清

2015/07/28 08:00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市議員林燕祝、林美燕及李中岑昨質疑市民卡招標涉弊,只見招標金額為「零」,決標後才冒出千分之五的「履約保證金」,讓其他業者不敢投標,要求檢調單位徹查。

民政局回應表示,議員對招標程序有誤解,市民卡招標案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屬決定合作發行廠商的勞務採購案,第二階段則是實際採購市民卡的財務採購案。

民政局指出,電子票證是特許行業,須徵求合法的發行合作機構,有關勞務採購案的招標公告上,依規定列有「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級距」;該案「預算金額」為零,民政局預算書上也無編列相關預算。

三位議員指出,招標公告初期預算數為「零」且自負盈虧,採勞務契約方式,乏利可圖,難怪沒有其他業者競標;「履約保證金」直到確定一卡通公司得標才出現,且未直截了當標示一千七百萬元經費,只「心虛」含糊提千分之五比例,要外界自行換算,企圖掩人耳目。

他們也質疑一千七百萬元的說法,市府投入市民卡的經費,尚包括交通局動用一千萬元交通基金,教育局學生卡、社會局社福卡等,總數約三千萬元之譜;另外,稅務局、地政局也以業務費購置讀卡器材。

民政局強調,「採購金額級距」在招標文件有敘明,一千七百多萬元採購金額就載明於招標文件,用意在於讓所有投標廠商知道得標後的可能預算;而一千七百多萬元是用在採購寶貝卡、學生卡、社福卡及讀卡機租賃推算出來的,分別由民政、社會、教育及租讀卡機機關各自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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