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歲翁三字經當發語詞 判罰1萬6
2015/07/28 08: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86歲陳姓老翁和62歲同村的陳男上調解委員會排解糾紛,結果調解不成,86歲陳翁當眾辱罵對方「三字經」,62歲陳男氣得提告,罵人的老翁向法官解釋,他因不曾受過教育,與人談話時常將三字經當「發語詞」,無辱罵之意,但法官不採信,民、刑事共判賠1萬6000元,可上訴。
老翁辯未受過教育 無辱罵之意
去年7月間,兩位老人家在地方調解委員會排解舊怨不成反添新仇,兩人在多位調解委員面前發生爭執,陳翁用三字經辱罵對方,62歲的陳男自覺名譽受損,以夜不成眠須就醫治療為由,告罵人的老翁公然侮辱,並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86歲陳翁表示,當時他只罵了對方一句三字經,他年事已高,自幼住在鄉間,未受教育,因情緒激動無法順暢表達,所以將三字經當「發語詞」,並非存心侮辱。
法官認為,被告用語粗鄙,當庭廣眾之下貶損原告,讓原告受到屈辱,侵害他人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罰被告8000元,民事損害賠償部份也判賠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