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調速決 台南地院效率高
調解成立案件倍增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方法院加強推動刑事輕案與民事訴訟調解業務,以「速調速決」方式解決民、刑事紛爭,今年6、7月間調解成立案件均逾百件,較前2年每月平均增加一倍多,有效紓解訟源,對減輕法官辦案壓力、民眾權利迅速伸張,均有極大助益。
南檢有意試辦跟進
對於台南地院創造出高調解率績效,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頗為讚賞,他說,已指派專任檢察官參考法院作法,研議檢方偵查中的刑事輕案能否以「調解取代依法偵辦」。
今年起,台南地院列入司法院全國加強調解業務九大法院之一,南院院長李慧兒、行政庭長蘇清水與民事庭長王金龍積極擘畫強化調解機制的軟硬體設施,從調解室擴大到4間嶄新空間、審慎依照專長遴選各種案件的承辦調解委員,到調解程序的快速效率,都有一番革新面貌。
每月逾百件 傲視全台
王金龍表示,可喜的是,今年幾個月來的努力,南院調解成立案已從93年的每月平均48.91件、94年的49.5件漸次成長,今年6、7兩個月,調解成立案高達119件與106件,寫下台南地院歷年來調解績效的新高。據了解,先前調解成績較好的台中、高雄兩地院,平均每月約60、50多件,足見台南地院進步神速。
由庭長、審判長負責
南院說,目前調解程序是民事調解案分給庭長、審判長定出自己輪值的調解期日,再委由書記官行文通知當事人兩造到法院,由調解委員先行調解,若雙方願達成和解,當天即由輪值庭長、審判長製作調解成立筆錄,快速確立調解效力。
至於刑事案部分,王金龍說,簡易、輕罪或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也可由承審法官審酌有無調解空間,若有調解可能,可比照民事調解程序來處理;南院樂見南檢有意試辦調解機制。
減輕法官積案壓力
王金龍認為,南院擴大調解功能均由庭長、審判長負責,不僅未增加法官工作負荷,若調解案成立大幅增加,還能減輕法官積案未結壓力,讓法官專心審理重大、複雜的案子,提升審判品質;訴訟當事人紛爭、權益也能迅速獲得解決與實現,省時又省錢,值得訴訟當事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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