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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梯田蓋小木屋 地主自己拆了

2015/06/04 06:00

怡山水興建了6座「小木屋」,被認定為不合規定,地主已自行拆除。(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位於石門區北十五鄉道上的「怡山水」,在今年三月被人檢舉違法開挖山坡地,破壞梯田地貌和興建小木屋,經過農業局人員開罰後,四月巡查仍見地主擴大違規,故加重裁罰且要求在期限內自行拆除違規建物。拆除大隊人員昨天到場勘查,地主已經自行拆除,六間小木屋皆自原地移除。

怡山水在今年三月因為違反水土保持法,擅自開挖整地,而被開罰六萬元,四月再加重裁罰卅萬元,全案已由金山分局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中。

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長張麗珍表示,私有山坡地開挖整地需申請送審,核可後才能作業,這涉及水土保持,怡山水的區塊範圍是農業區,必須做農業使用,儘管能夠申請農業設施,不過有其規範,每筆土地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可申請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的資材室;兩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才能有農舍,若未依規定提出申請就是違建。

拆除大隊副大隊長蘇志民指出,怡山水有六座小木屋,設有C型鋼、鐵皮屋頂;還有門、有窗及定著,由這些要件判斷是具備居住功能的「建築物」,認定違規,要求拆除。

怡山水的康姓地主年僅廿七歲,熱中農事園藝,所以在石門區山間購買面積一甲三的土地擬發展休閒農園。康姓地主說,那些被認定為「建築物」的空間,是預備用來放置有機蔬菜、水耕植栽,非用於居住,「如果是建築物那該有地基,怎會吊車吊起來就離開地面」,康姓地主表示有委屈,但仍配合政府單位執行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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