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梯田冒出小木屋 「怡山水」自行拆除
2015/06/03 20:46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位於石門區北15鄉道上的「怡山水」,今年3月被人檢舉其違法開挖山坡地,破壞梯田地貌和興建小木屋,經過新北市政府農業局人員開罰後,4月巡察仍見地主擴大違規,故加重裁罰且要求在期限內自行拆除違規建物。拆除大隊人員今天到怡山水勘查,地主已經執行自行拆除作業,晚間確定6間小木屋皆自原地移除。
怡山水在今年3月因為違反水土保持法,擅自開挖整地,而開罰6萬元,4月再加重裁罰30萬元。拆除大隊副大隊長蘇志民指出,怡山水有6座小木屋,設有C型鋼、鐵皮屋頂;還有門、有窗及定著,由這些要件判斷是具備居住功能的「建築物」,認定違規,要求拆除。
怡山水的康姓地主年僅27歲,他說,那些被認定為「建築物」的空間,是預備用來放置有機蔬菜、水耕植栽,非用於居住,「如果是建築物那該有地基,怎會吊車吊起來就離開地面」,康姓地主表示有委屈,但仍配合政府單位執行拆除作業。
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長張麗珍表示,私有山坡地開挖整地需申請送審,核可後才能作業,怡山水的區塊範圍是農業區,必須做農業使用,儘管能夠申請農業設施,不過有其規範,每筆土地1000平方公尺以上可申請45平方公尺以下的資材室;2500平方公尺以上才能有農舍,若未依規定就是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