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養妻兒還家暴 翁無法獲扶養
2015/06/01 06:0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劉姓老翁因糖尿病致截去右下肢,後安置於養護中心,又因病左下肢也截除,不良於行,向苗栗地方法院請求子女每月5日前給付扶養費1萬元。法官認為,劉翁對子女並未盡扶養義務,駁回劉翁聲請。
劉翁兒子表示,自小父親與母親感情不睦,連子女出生都未善盡養育責任,養育、成長的一切費用與奶粉、尿布、學雜費、膳食費、醫療等支出,甚至包括父親在外的一切賭債及借款,皆由母親勞碌奔波,維持家庭並為父親收拾殘局。
劉翁兒子也指出,有時母親不順從父親,父親還會對母親拳打腳踢,若子女出面維護母親,父親甚至會拿出刀械威脅警告。
劉翁兒子指稱,從小被父親打到大,父親還會拿出很粗的藤條毆打,打到連藤條都斷掉,不然就用腳踹人,用拳頭痛K,另一名兄弟還曾被父親綁在樹上打,差點連命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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