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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猥褻女兵 二審上訴判更重

2015/05/13 06:0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空軍台東志航基地宋姓少校輔導長對女兵熊抱襲胸還摸私處,強制猥褻罪一審判一年十月,被告不滿上訴花蓮高分院,日前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強制猥褻罪判二年二月,比一審判更重。

空軍志航基地三年前爆發部隊宋姓輔導長對女兵強制猥褻事件,女兵不堪受辱,告訴部隊其他長官,但軍中文化讓她不敢提告,還擔心遭異樣眼光飽受壓力就醫,之後被女兵父親發現一怒告上法院,但宋姓少校直到二審仍否認犯行,堅稱遭誣陷,三年前同時申請退休,每月爽領四萬多元月退俸。

檢警調查,在台東志航空軍基地七三七聯隊擔任輔導長的宋姓少校(四十多歲),因服役滿廿年,民國一○一年七月申請退休,等待退伍令期間,竟對同單位一名年輕已婚女兵上下其手。九月到十一月間,趁年輕女兵送公文時,連續三次摸她大腿、伸手搓下體,還從後方熊抱捏奶、吻她耳朵。

被害女兵不堪騷擾,向部隊中隊長反映,女兵還擔心在部隊黑掉,僅希望中隊長要求少校停止,沒想到宋變本加厲,十一月間又把女兵叫到會議室強行猥褻,女兵掙扎並說要向上級報告,反遭宋恐嚇說:「如果說出去的話的話,兩個人都會死得很慘」,宋並拿五千元要給女兵遭拒。女兵把事發經過跟日期記載在日記上,並向同袍哭訴遭輔導長騷擾。

宋姓少校否認犯案,辯稱遭陷害,但法官認為被告利用指揮監督身分,及趁業務上所衍生與被害人單獨接觸機會,而為四次強制猥褻,惡性非輕,認為一審未依法加重其刑,因此改判二年二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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