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田要用力」教管樂器 狎女童4年
2015/05/13 06:00
〔記者林嘉東/綜合報導〕國三女生小芬(化名)指控,從小學五年級開始,教她吹管樂器的劉姓音樂老師,多次以吹奏時「丹田要用力」為藉口,拉她的手去摸他下體,或對她襲胸;基隆地院認定劉男對小芬伸4次魔爪,分別依對未滿14歲及16歲以下女子為猥褻罪,各判劉師8、7月徒刑,應執行1年半徒刑。
襲胸還拉小手摸「弟弟」
校方指出,劉男是約聘老師,案發後,校方立即召開教評會解聘。小芬指控,她讀小五時,劉男提醒她,吹管樂器時,丹田要用力,剛開始隔著衣服摸她的丹田,再往上摸到胸;六年級,她參加音樂比賽當天,劉男竟由上往下,把手伸進她襯衫,摸胸、胸罩數十秒。
她念國中二、三年級時,劉男每次上課,又以吹管樂時,丹田要用力,假裝拉她的手去摸他的丹田,其實是摸他的下體,又多次將手伸進她的衣服摸胸,或隔衣襲胸。
狼師還傳簡訊求原諒
檢察官計算,小芬從小五至國三,上過劉男106次課,依對未滿14歲以下女子為猥褻罪嫌將劉男起訴。
應教孩子哪裡不能碰
校方調查時,劉男曾傳簡訊給小芬「…這次事情可能讓我失去所有教職,要轉行。請留一個機會給我重新出發,感謝大恩」。法院審理時,依校方調查內容、劉男供述與測謊未過等證據,認定劉男從小六至國三,共猥褻小芬4次。
基隆市警局婦幼隊副隊長吳靜宜指出,家長要跟小孩建立觀念,知道哪些部位不能碰觸,萬一被侵犯,要在第一時間勇敢說出;千萬別以為老師對他特別好,「碰我一下也沒關係」,那只會使狼師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