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列車長瘋狂追求女同事稱「我要強姦妳」 判拘、賠償並遭懲戒
台鐵30歲列車長瘋狂追求女同事,竟偷拍、尾隨並盯梢,還宣稱「我要強姦妳」,遭判刑及賠償女同事,懲戒法院亦將他判決降一級改敘。(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鐵1名蘇姓30歲列車長因愛慕女同事小玫(化名)竟持續跟蹤、偷拍,傳送line騷擾並聲稱「我要強姦妳」,讓她幾乎精神崩潰,求診精神科、吃藥,刑事部份,蘇男被判拘役85天,可易科罰金,另被判決民事賠償10萬多元,交通部認定他一再騷擾女同事,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降一級改敘。
判決指出,2022年6月7日至8月23日間,時任列車長的蘇男因喜歡女同事小玫,多次要求約會雖遭拒絕,蘇男持續追求,盯梢、守候與偷拍或尾隨,還質問她「為什麼不理我、不跟我當朋友?」,曾因不斷騷擾導致列車誤點。
誇張的是,小玫長期受到蘇男騷擾,不僅求診精神科、吃藥,求情說「你為什麼不放過我」、「我有多害怕,害怕到崩潰大哭」,蘇男竟稱「我看到有一個男生一直出沒在你附近,讓我很不爽」、「我不想要一直被妳討厭恐懼害怕,也不想要妳被別人追走」。
小玫不勝其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經法院核發保護令,蘇男得知後,竟向其他台鐵員工揚言「叫她(指小玫)和男友趕快分手,不然我要強姦她」、「我這輩子絕對不讓她嫁給別人」、「要當鄭捷第二」。小玫憤而提告,刑事部分,蘇男被判拘役85天,可易科罰金8萬5千元,民事方面,判賠10萬多元。
交通部認為蘇男屢次以不理性行為追求女同事,嚴重影響女同事生活,且一再犯案,損害公務員名譽和政府信譽,去年將他調職至內勤人員,並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認定蘇男所為,不僅觸犯刑責,且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經考量他坦承違失行為,並賠償被害人小玫,且找專業人員輔導,及被行政懲處調職,判決降一級改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