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女告弱男「硬抱」性侵 更二審改判無罪
2015/05/06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賴姓男子與有夫之婦阿香因學易經與修道而發生婚外情,2人於葡萄園等處通姦多次;不料,良心不安的阿香,竟指控賴男載她到汽車旅館,「硬抱」她到2樓房間性侵害,地方法院判決賴某有罪,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卻認為,阿香體型與體重都高於賴男,如果阿香略微抵抗,賴男很難把阿香「硬抱」上床性侵害,改判賴男無罪。
婚外情逾10年 女想分手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賴男與阿香(化名)於2000年起,因學習易經與修道而相識生情,2人交往超過10年後,阿香良心不安想分手,卻始終牽扯不清。2012年4、5月間阿香留下一封信後離家出走,信內指控2010年5月初一場法會結束後,賴男以「我要告訴妳丈夫」威脅她上車,在車上懇求她恢復婚外情關係,她不願意,賴男以車後方有藏放刀子,「要拿刀殺妳」威脅她配合,再「硬抱」她到汽車旅館2樓房間床上性侵害。不過,賴男坦承2人性交,卻是你情我願,並沒有強迫阿香,是通姦而不是性侵害。
判決書指出,阿香只說被「硬抱」到2樓性侵害,狹小樓梯內如何「硬抱」到房間,是雙手環抱或抬抱等細節卻宣稱忘記了。且阿香證詞有諸多不一致,例如她指控賴男用刀威脅她,但在法院審理時改口說,她沒有抗拒性侵害之因,是「我覺得我做錯事情,如果哪天被殺了,也是我的果報 」。
判決書指出,案發當時賴男已55歲,阿香尚未年滿43歲,法院測量雙方身高體重,阿香體型與體重都高於賴男,如果阿香稍微抗拒,賴男就無法「硬抱」,據此認定賴男無罪,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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