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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未修 樓下「堵漏」遭起訴

2015/04/30 08:00

反映2、3週才開始處理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樓上漏水,樓下受災殃!台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某公寓大樓,9樓浴室排水管滲水,8樓浴室天花板糞水滴滴答答,反映2、3週後,樓上才慢條斯理定出僱工時間,8樓李姓屋主自行以矽利康處理,導致9樓浴室淹到自己的糞水,9樓緊急僱工處理後提告。檢方表示,民事損害不符「正當防衛」,李某只能依遭損害情形求償,不能破壞他人的排水系統,依毀損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被告李某住在永春東路某公寓大廈8樓,去年5月底發現浴室的天花板滴滴答答,打開輕鋼架傳出惡臭,發現竟是樓上排水管漏水。據悉,9樓浴室洗手台、馬桶、浴缸集合排水孔的髒水及糞水,藉由8樓接到大樓共同管線。

經向9樓屋主及管委會反映多次,且越來越嚴重,他們卻慢條斯理、無關緊要,後來定同年6月27日僱工修繕。

矽利康暫堵致樓上淹水

8樓李某每天忍受樓上的糞水,不能再忍,同年6月23日,自行以矽利康把水管滲水部分周圍打上,暫時堵住漏水。

9樓屋主當晚使用浴室,立即從自家排水孔冒水出來,嚴重淹水,兩天即僱工前來處理,打開水管發現,裡面全是矽利康。李某雖否認犯行,但檢察官認為他自承以矽利康處理排水管破洞,應該就是李某注入無誤,依毀損罪起訴。

法界人士指出,李某的狀況不適用「正當防衛」,此屬民事損壞賠償,李某可蒐集損害範圍向樓上求償,而不是以破壞手法,使得自己也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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