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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提前通報 市政會議通過

2015/04/21 08: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捷運綠線工安意外凸顯施工通報流於形式,市政會議廿日通過「台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有重大安全顧慮或重大交通衝擊的工項,施工通報時間從施工前三日改為前七日,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動工,未依規定辦理者,罰鍰從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提高到十萬元。

「台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原本規定應提交通維持計畫的工程,主辦單位應於施工前三日,將施工日通知主管機關,修正案改為應提交通維持計畫的工程,工程主辦單位及承攬廠商應在施工五日前通知主管機關,有重大安全顧慮或重大交通衝擊的工程,則應於七日前通知,且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動工。

提高罰鍰金額

修正條文也明確規範工程主辦單位應於通報單核准後一日內,將管制事項發布新聞,加強宣導。

市府也以大幅提高罰鍰,來避免廠商心存僥倖。未按時通報施工時間者,原本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修正案提高到十萬元,且工程主辦單位及承攬廠商都要開罰。另外,未依照交通維持計畫舉辦活動或施作工程,原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修正案也改為一律開罰十萬元。

將送市議會審議

市政會議昨天快速通過自治條例修正案,將送市議會審議。

捷運綠線已全線停工,至於何時復工﹖市長林佳龍表示,「沒有公安,就沒有復工」,市府已與北捷協調,必須逐段經過第三公正單位檢查以及市府同意後,才能復工,市府也一定會透過層層把關,提高公安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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