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執勤車損要賠 議員抱不平
2015/03/25 08:00
籲市府提高警車保險費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第六分局員警一月初因追捕贓車,造成民眾受傷及財損,必須賠償九十萬元。多位國民黨議員廿四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因警車保險不足,員警必須自行負擔賠償費,相當不合理,呼籲市府提高警車保險費,讓員警執勤時無後顧之憂。
議員黃馨慧表示,台中市公務車輛保險費由主計處統一編列預算加保,車輛保險費不分使用類別,汽車三千七百四十七元、機車六百六十八元(均含第三責任險),但反觀市長、副市長的公務車都保全險,保險費各編列五.二萬元、四.二萬元,與基層相差十三倍。
議員李麗華、李中、劉士州指出,員警緝捕嫌犯過程中,若發生人車損傷,必須自行負擔賠償費,或由警友會募款,這不是長久之計,市府應該編列預算,讓警消公務車也能保全險。
議員朱暖英、楊正中、蘇慶雲都表示,自付賠償費形同變相懲罰認真的員警。
西屯警友站站長廖年新也說,警車危險性高,保險費比一般汽車多出二倍,希望市府成立基金負擔保險費,如果無法保全險,至少要有乘客險、車對車碰撞險,否則類似上述情形若再發生,將打擊員警士氣。
警察局長蔡義猛指出,台中市編列的保險費預算額度與台北市、高雄市相同,這是全國性問題,將向警政署反映,研擬在特殊情況下,應有不同理賠機制。
市府秘書處長李如芳則指出,市長、副市長公務車皆採租賃方式辦理,保險、養護等費用由租賃公司負責,市府未編列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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