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2檢察官喝花酒記申誡 李宗榮不服
2015/03/17 06:00
〔記者項程鎮、黃文鍠/綜合報導〕司法院職務法庭昨天審結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岳輝、李宗榮喝花酒案,職務法庭認為,兩人102年間與退休員警聚餐時,見一旁有女侍陪酒,未拒絕或適時離開,有損司法尊嚴,將2人各記申誡處分。
本案因離職警員王志鑫遭調查員跟監,意外發現王與吳等人在KTV喝酒,整個過程被調查人員蒐證錄下。
由於已經不得上訴,李宗榮表示不服但無奈,至於吳岳輝一直未接電話,無法得知其回應。
李宗榮表示,此案開始調查,就說他和吳在有女侍陪酒的包廂接受招待,但經特偵組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和監察院的調查,總算釐清有女侍的是在隔壁包廂,而非在同一包廂。他和吳並未接受女陪侍招待,2人問心無愧,才敢一路申訴上去,但職務法庭仍不採信,也不認同監察院的建議罰俸懲處,似乎僅是要對社會交代而已,判決結果不但影響檢察官形象,也難令人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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